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
財資環〔2020〕79 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財政廳(局):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促進土壤環境質量改善,現提前下達你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安排金額見附件1,項目代碼:Z135060000007,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“211 節能環保支出”。
二、請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按照《財政部關于印發<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等有關要求,加強專項資金管理,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,增強預算執行力,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。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,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。
三、請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按照“預防為主、保護優先”的原則,資金分配使用向預防保護、風險防控傾斜。要控制土壤修復治理成本,避免不計成本、不顧技術可行性盲目推進大治理大修復。要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,落實項目儲備制度,按照“資金跟著項目走”的原則,強化項目前期準備,盡快推動形成實物工作量,改變“錢等項目”狀況,提高預算執行率。要按照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要求,加快推動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。
四、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,按照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》的要求,完善績效目標管理,科學合理填報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》(附件3),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,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,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。請參照中央做法,將你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,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。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》和分解下達(或審核通過的市縣)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管局。
在“土十條”的全部工作計劃中,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相關監測評估是至關重要的一環,是用時最長,工作量最大,出動人力資源最多,涉及儀器設備最多的一部分工作。特別是儀器設施裝備部分,是各土壤檢測實驗室能力的重要體現,也是確保“土十條”工作順利推進,提高“專項資金”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徑。
下表是2021年省級/區域級土壤中心實驗室設備設施裝備清單,各單位參考,可結合現有的實驗室設施裝備,合理安排專項資金,補缺升級,以合規使用專項資金為前提,以有力推進土壤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相關監測評估為目的,提升土壤樣品流轉與制備相關儀器設備設施和質量控制的能力建設,為土地修復和土壤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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